欧盟新电池法规落地!

当地时间6月14日,欧洲议会以587票赞成、9票反对、20票弃权的结果,通过了2022年12月与欧洲理事会达成的一项关于《新电池法》的协议,该协议旨在完善《新电池法》中关于欧盟电池管理的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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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电池法》由2020年由欧盟委员会最初提出,旨在规范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类型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,包括设计、生产和回收。此次欧洲议会通过的《新电池法》的相关协议还需要经过欧洲理事会正式批准,随后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生效。欧洲理事会由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、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,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,决定欧盟总体方针。

一旦完整版本的《新电池法》生效,包括中国电池企业在内的电池制造商若要在欧洲市场销售电池,将受到更严格的环境和尽职调查要求。

根据欧洲议会官方网站上的最新公告,此次通过的《新电池法》相关协议,重点包括了以下内容。

第一,在适用对象上,法案将有双重适用范围:关于废电池管理的章节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:便携式电池、SLI电池(设计为车辆的启动、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)、轻型运输工具电池、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。

对碳足迹的要求则将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、轻型交通工具和可充电工业电池,根据电池类别有不同的时间表。该规例生效后5年将适用于2kwh以上的工业电池(完全外部储存的电池除外)、电动汽车电池和SLI电池,以及生效后10年适用于轻型运输工具的电池。

第二,关于新电池包含回收材料最低水平的规定:自法案生效后的8年起,新电池中包含回收的钴含量为16%,铅的含量85% ,锂的含量6%, 镍的含量6%;法案自生效后13年起,新电池中包含回收的钴含量为26%、铅的含量85%、锂的含量为12%、镍的含量为15%。根据电池化学的市场发展对可回收材料类型的影响,委员会可能会通过授权法案,将进一步的材料纳入范围。二次电池不受碳足迹和可回收材料义务(以及其他)的限制。

第三,在2030年前评估逐步淘汰一般用途的不可充电便携式电池。

第四,关于尽职调查的规定:除中小企业外,将电池投入市场的运营商将在法规生效后的2年内履行尽职调查义务。他们的尽职调查政策必须遵循国际公认的尽职调查指导标准。

第五,关于废电池的管理规定:废电池的最低收集目标是到2027年底达到63%,到2030年底达到73%。对轻型交通工具的废电池设定了具体的收集目标(到2028年底达到51%,到2031年底达到61%)。锂的材料回收目标是到2027年底达到50%,到2031年底提高到80%。为镍镉电池引入的新回收效率目标设定为80%,到2025年底实现。

“我们将第一次有涵盖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循环经济立法,这将同时有利于环境和经济。”欧洲议会议员阿奇利·瓦里亚蒂(Achille varati)说,“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强大的欧盟电池回收行业,特别是锂,以及具有竞争力的工业部门,这对未来几十年欧洲大陆的能源转型和战略自主至关重要。这些措施可能成为整个全球电池市场的基准。”

据路透社最新报道,到2030年,欧盟范围内使用的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3000万辆,这将刺激欧洲对电池的需求在未来十年飙升。

路透社表示,短期内,欧盟电池法规在电动汽车领域的重点,是对电动汽车牵引电池以及轻型交通工具(如电动踏板车和自行车)电池的碳足迹进行强制性声明和标签,以及对这些电池类型执行数字电池护照政策。从2024年开始,电池护照必须首先标明电池从原材料提取到生产和回收的碳足迹。